签订加盟合同时法律注意事项有哪些,签了加盟合同可以退款吗

签订加盟合同时法律注意事项有哪些

1、签订加盟合同时法律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加盟合同时注意事项   由于本身缺乏技术实力与商业运营模式的限制,很多企业通常采取加盟其他品牌的方式来发展业务、获取收益。但作为双方合作契约之一的加盟合同却往往遭到加盟企业的忽视,最终出现纠纷难以调和而自身利益受损的情况。因此,建议相关企业在签订加盟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 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合约各执一份。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总部人员询问清楚。因为唯有在签约前,仔仔细细了解合约,才能减少日后的纷争产生。

签了加盟合同可以退款吗

2、签了加盟合同可以退款吗

合同当事人签订了加盟连锁合同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形解除该合同。这包括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且按照法律规定,该类特许经营加盟连锁合同法律关系,应当约定加盟人有一定时间的单方解除权。也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合同。法律规定了解除合同的五种情形。这五种情形是在合同没有办法履行的情形下,法院才会判决解除合同。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护交易,促进商品流通。因此,是否能解除双方签订的加盟合同退还加盟费,需要根据每个案件具体事实来判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急,求一份加盟养殖的合同,法律人士请进,重金求解

3、急,求一份加盟养殖的合同,法律人士请进,重金求解

广东省禽、畜委托养殖合同(官方范本) 委托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养殖方: 签订时间: 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禽畜委托养殖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养殖的禽畜名称、数量和保证金 1.禽畜名称及品种: 2.数量:养殖方年养 只,由委托方按本合同标准分级收购。 3.养殖方向委托方交付保证金 元,由委托方在支付收购款时一并返还给养殖方,利息按 计算。 二、种苗、饲料、药物、疫苗等供应规定 1.委托方向养殖方提供种苗 只,每只价格 元,合计 元; 2.委托方向养殖方提供饲料种类、数量及价格: ; 3.委托方向养殖方提供药物、疫苗种类、数量及价格: ; 4.委托方向养殖方提供的其他物资: ; 5.物资的交付方法及费用分担: 以上物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费用由委托方垫支,在养殖方交付禽畜时从收购款中抵扣。 三、 收购价格及结算方式 1.收购标准及价格: 一级标准为 。收购保护价: /公斤; 二级标准为 。收购保护价: /公斤; 三级标准为 。收购保护价: /公斤。 具体收购价按照收购时市场收购价另行确定,但不得低于保护价。一、二、三级以外部分由双方另议收购方式和价格。 2.结算方式 :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 几种结算方式: ①现金结算的,委托方应在收购后 天内付给养殖方。 ②采用银行转帐方式结算的,所有收购款应在交付后 天内转帐完毕。 四、交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和包装要求: 1.委托方应提前 天将收购清单通知养殖方;收购时间不得迟于养殖开始后的 天,超过收购期限 天,视为拒绝收购; 2.交货地点: ; 3.运输方式及费用: ; 4.包装要求与费用承担: 五、委托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指导和规范养殖方的各项饲养管理工作; 2.按时、按量收购养殖方饲养的符合标准的禽畜; 3.及时支付收购款项; 4.按时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物资及提供免费的养殖技术指导。 六、养殖方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及时获得委托方各种物资、技术指导和养殖收购款;有权对委托方提供的物资的规格和质量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可在委托方交付物资时提出; 2.提供符合委托方要求的场地、设施和劳动力; 3.按照委托方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使用其他饲料、疫苗及药物;不得使用猪油、激素以及 进行催肥; 4.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饲养日记表,接受委托方的定期检查; 5.不得将委托方以外的禽畜掺入委托方的禽畜饲养; 6.交付禽畜时不得掺杂非委托方禽畜,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喂得过饱,不得喂泥、沙等杂物。 七、违约责任 1.委托方违反合同,迟延收购禽畜、迟延付款的,按迟延收购、迟延付款总额的 %/天赔偿养殖方滞纳金; 2.委托方违反合同,拒收养殖方交付符合标准的禽畜,每拒收一只,赔偿养殖方 元; 3.因委托方提供的物资质量问题而导致养殖方发生损失,由委托方负责赔偿; 4.养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质量提供禽畜,委托方有权拒收。养殖方应支付未交付禽畜总价值 %的违约金给委托方; 5.养殖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3点、第6点的,委托方有权减扣斤称或拒收; 6.养殖方私自变卖委托方委托养殖的禽畜、变卖委托方提供的物资的,委托方有权要求养殖方进行赔偿,每私自变卖一只 ,赔偿 元,变卖饲料每50公斤,赔偿 元。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十、 其它约定事项: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两份,送 备案。 委托方:(签章) 养殖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身份证 : 身份证: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 注意: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诉讼管辖问题,在民事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所在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没有约定,依法可选择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合同履行地是在你的住所地,你就不要明确约定诉讼管辖法院,只要写: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在(你所在城市区域,如养殖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为,对方如果要起诉你们只能选择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这两个地点都是你的住所地,当然对你相当有利。 在司法实践中,到外地诉讼、执行是一个极其痛苦的过程,一般情况下,原告如果被迫选择到外地起诉基本都会放弃以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而会做必要的让步。 ################### 其他的条款,在你方义务的条款里面如果你都能改成“可以”、“能”,对方的义务条款里面你都改成“应当、须”,那么,结果就是你的义务都是或然性义务,对方的义务都是必然性义务。 比如:第N条,甲方可按时收购乙方养殖的牛蛙五百公斤,乙方应保证牛蛙的每只个体质量、重量达到某某标准。 这个条款中,实际上甲方是没有义务的,乙方则有义务。甲方“可”按时收购,也“可”不按时收购;乙方应保证牛蛙的质量、重量达标,否则甲方有权不回购。 这里的乙方有个“应”或“须”,甲方则是个“可”,这样的条款就是纯粹的乙方义务条款,甲方其实没有任何义务。 ################ 具体的数量、质量标准,支付货款方式等应当明确和具体,延迟支付货款应规定详细的违约金,这样才能保证获得货款。其他具体条款,应当由你们结合自己的情况,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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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不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啊,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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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熟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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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东西你没看 商业特许经营条例 和信息披露办法 。 北京律师刘树红 特许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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