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加盟合同时法律注意事项有哪些,加盟店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签订加盟合同时法律注意事项有哪些

1、签订加盟合同时法律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加盟合同时注意事项   由于本身缺乏技术实力与商业运营模式的限制,很多企业通常采取加盟其他品牌的方式来发展业务、获取收益。但作为双方合作契约之一的加盟合同却往往遭到加盟企业的忽视,最终出现纠纷难以调和而自身利益受损的情况。因此,建议相关企业在签订加盟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 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合约各执一份。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总部人员询问清楚。因为唯有在签约前,仔仔细细了解合约,才能减少日后的纷争产生。

加盟店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2、加盟店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1 目前加盟市场鱼龙混杂,加盟之前要考察清楚加盟商是否有加盟资质,和所加盟的行业前景, 2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加盟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况

3、加盟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况

加盟合同无效的情况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急,求一份加盟养殖的合同,法律人士请进,重金求解

4、急,求一份加盟养殖的合同,法律人士请进,重金求解

广东省禽、畜委托养殖合同(官方范本) 委托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养殖方: 签订时间: 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禽畜委托养殖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养殖的禽畜名称、数量和保证金 1.禽畜名称及品种: 2.数量:养殖方年养 只,由委托方按本合同标准分级收购。 3.养殖方向委托方交付保证金 元,由委托方在支付收购款时一并返还给养殖方,利息按 计算。 二、种苗、饲料、药物、疫苗等供应规定 1.委托方向养殖方提供种苗 只,每只价格 元,合计 元; 2.委托方向养殖方提供饲料种类、数量及价格: ; 3.委托方向养殖方提供药物、疫苗种类、数量及价格: ; 4.委托方向养殖方提供的其他物资: ; 5.物资的交付方法及费用分担: 以上物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费用由委托方垫支,在养殖方交付禽畜时从收购款中抵扣。 三、 收购价格及结算方式 1.收购标准及价格: 一级标准为 。收购保护价: /公斤; 二级标准为 。收购保护价: /公斤; 三级标准为 。收购保护价: /公斤。 具体收购价按照收购时市场收购价另行确定,但不得低于保护价。一、二、三级以外部分由双方另议收购方式和价格。 2.结算方式 :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 几种结算方式: ①现金结算的,委托方应在收购后 天内付给养殖方。 ②采用银行转帐方式结算的,所有收购款应在交付后 天内转帐完毕。 四、交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和包装要求: 1.委托方应提前 天将收购清单通知养殖方;收购时间不得迟于养殖开始后的 天,超过收购期限 天,视为拒绝收购; 2.交货地点: ; 3.运输方式及费用: ; 4.包装要求与费用承担: 五、委托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指导和规范养殖方的各项饲养管理工作; 2.按时、按量收购养殖方饲养的符合标准的禽畜; 3.及时支付收购款项; 4.按时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物资及提供免费的养殖技术指导。 六、养殖方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及时获得委托方各种物资、技术指导和养殖收购款;有权对委托方提供的物资的规格和质量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可在委托方交付物资时提出; 2.提供符合委托方要求的场地、设施和劳动力; 3.按照委托方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使用其他饲料、疫苗及药物;不得使用猪油、激素以及 进行催肥; 4.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饲养日记表,接受委托方的定期检查; 5.不得将委托方以外的禽畜掺入委托方的禽畜饲养; 6.交付禽畜时不得掺杂非委托方禽畜,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喂得过饱,不得喂泥、沙等杂物。 七、违约责任 1.委托方违反合同,迟延收购禽畜、迟延付款的,按迟延收购、迟延付款总额的 %/天赔偿养殖方滞纳金; 2.委托方违反合同,拒收养殖方交付符合标准的禽畜,每拒收一只,赔偿养殖方 元; 3.因委托方提供的物资质量问题而导致养殖方发生损失,由委托方负责赔偿; 4.养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质量提供禽畜,委托方有权拒收。养殖方应支付未交付禽畜总价值 %的违约金给委托方; 5.养殖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3点、第6点的,委托方有权减扣斤称或拒收; 6.养殖方私自变卖委托方委托养殖的禽畜、变卖委托方提供的物资的,委托方有权要求养殖方进行赔偿,每私自变卖一只 ,赔偿 元,变卖饲料每50公斤,赔偿 元。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十、 其它约定事项: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两份,送 备案。 委托方:(签章) 养殖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身份证 : 身份证: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 注意: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诉讼管辖问题,在民事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所在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没有约定,依法可选择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合同履行地是在你的住所地,你就不要明确约定诉讼管辖法院,只要写: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在(你所在城市区域,如养殖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为,对方如果要起诉你们只能选择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这两个地点都是你的住所地,当然对你相当有利。 在司法实践中,到外地诉讼、执行是一个极其痛苦的过程,一般情况下,原告如果被迫选择到外地起诉基本都会放弃以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而会做必要的让步。 ################### 其他的条款,在你方义务的条款里面如果你都能改成“可以”、“能”,对方的义务条款里面你都改成“应当、须”,那么,结果就是你的义务都是或然性义务,对方的义务都是必然性义务。 比如:第N条,甲方可按时收购乙方养殖的牛蛙五百公斤,乙方应保证牛蛙的每只个体质量、重量达到某某标准。 这个条款中,实际上甲方是没有义务的,乙方则有义务。甲方“可”按时收购,也“可”不按时收购;乙方应保证牛蛙的质量、重量达标,否则甲方有权不回购。 这里的乙方有个“应”或“须”,甲方则是个“可”,这样的条款就是纯粹的乙方义务条款,甲方其实没有任何义务。 ################ 具体的数量、质量标准,支付货款方式等应当明确和具体,延迟支付货款应规定详细的违约金,这样才能保证获得货款。其他具体条款,应当由你们结合自己的情况,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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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东西你没看 商业特许经营条例 和信息披露办法 。 北京律师刘树红 特许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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