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服务合同纠纷处理案例是怎样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餐饮)!
1、饮食服务合同纠纷处理案例是怎样的?
从日常生活的具体实际来看,人们在外出就餐时很少会与餐厅签订饮食服务合同,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餐厅服务员向顾客提供菜单时,顾客点选菜品就是发起要约,服务员接受下单就是承诺,此时合同成立,之后发生餐厅和顾客之间发生的纠纷就属于饮食服务合同纠纷,那么,饮食服务合同纠纷处理案例是怎样的呢? 饮食服务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某某,男,1968年4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该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印某某,男,1972年10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该村。 上诉人武某某因饮食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2003)广民初字第6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武某某、被上诉人印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00年4月5日至10月26日,被告到原告处就餐,共计欠原告饭费773元,于2001年5月10日给原告写下欠条一张。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拖欠原告饭费773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请求被告支付所欠饭费773元并承担受理费理由正当,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饭费773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宣判后,武某某向本院提出上诉称,他到被上诉人处就餐是代表乡农机站的职务行为,请求二审法院查清事实、依法改判。 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本院认为,综观本案证据,被上诉人提供的欠条足以证实上诉人欠其饭费。现有证据条件下,不足以认定武某某就餐出具欠条的行为属职务行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该案例中,被告人对于一审法院判决其应支付给原告欠付的餐费的结果不服,认为其行为属于代表单位的职务行为,因此进行了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不充分,一审法院判决无误,因此维持原判。 延伸阅读: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2、特许经营合同纠纷(餐饮)!
首先,这个要看一下具体是什么名字?这个商标名字是否在现有他人注册成功。还有要看一下你们的合同条款和建议,这种情况下你们最好找知识产权诉讼方面的专业人员去帮您分析一下,一年目前提供的这些信息来看不足以帮您 出具有效的解决方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3、餐饮店没签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怎么办
法律分析: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4、天外天饮食公司与海产品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过区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基于天外天饮食公司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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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外天饮食公司与海产品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过区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基于天外天饮食公司的再审申请...
D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提审或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本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这里的原审人民法院指的是原来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因为发回重审后作出的判决仍然是第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如果发回二审法院重审,则无形之中提高了该争议案件的管辖级别,这与级别管辖制度是相违背的。该题高级人民法院在再审审理过程中,发现区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时,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判决,因此,应裁定撤销―、二审判决,发回区法院重审。因此,选项D正确、选项C错误。 经过两审终审的民事案件,法院在适用第二审程序进行再审的过程中,如果因该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需要撤销判决发回重审时,应裁定撤销一、二审两级法院的判决,发回原一审法院重审,故选项B是错误的。此外,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再中时,应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而不能裁定撤销原判决,故选项A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